用户 | 找书
记住网址:zabiks.cc,最新小说免费看

清代地理志书研究(出书版)1-38章最新章节无弹窗,无弹窗阅读,华林甫

时间:2016-08-24 11:13 /军事小说 / 编辑:苏瑶
甜宠新书《清代地理志书研究(出书版)》是华林甫所编写的现代军事、机甲、赚钱风格的小说,这本小说的主角是生番,广西,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63.“恩阳州判”条“厅西南韧程七十里”应改为“厅东南”。 按:《清史稿》卷73《地理志·广西》、《清...

清代地理志书研究(出书版)

作品年代: 现代

阅读指数:10分

小说状态: 全本

《清代地理志书研究(出书版)》在线阅读

《清代地理志书研究(出书版)》精彩章节

63.“恩阳州判”条“厅西南程七十里”应改为“厅东南”。

按:《清史稿》卷73《地理志·广西》、《清国史》卷147《地理志·广西十三》作“厅西南”,应是指州判在清末准备迁而实未迁之禄丰墟。查二书关于恩阳州判的山川等记载,实以位于百厅治东南的原阳万州判署为恩阳州判署,并不是朝廷所令为州判署的位于百厅治西的禄丰墟,故此处仍应用阳万州判署的方位:“东南”。光绪《百厅志》恩阳分州全图说:“恩阳州判定议设置于禄丰墟累岁,迄未举行,仍以土司故署为治所”。

64.“上林土县”条“小溪出旧城南流”。

按:应断为“小溪,出旧城,南流”。

65.“茗盈土州”条“通利江自都康东流入州,西北,左受……”。

按:应断为“通利江自都康东流入州西北,左受……”。

《清史稿·地理志》专题校正之二——分防佐贰、首领官项注191

胡 恒

《地理志》是新修《清史》典志项目之一。要编纂一部充分收现有研究成果、代表新世纪研究平的《清史·地理志》,必须对清代有关地理沿革的文献行系统的梳理。《清史稿·地理志》虽成于众手,成书仓促,质量难尽人意注192,但毕竟对有清一代的地理资料作了整理、排比,采辑宏富,兼征集地方咨材料,至今仍是研治清史必备的参考书之一,故对其行注释、疏通、校正仍有学术意义。台北“国史馆”集众人之所编《清史稿校注》一书,对“关于清史稿之取材、撰写、印校等方面,有待检校、查考、补注、订正之处”行校注,仅“地理志”部分就出注3124处注193,嘉惠学林不。《清史稿订误》及其他一系列考史札记,或针对整部“地理志”注194,或集中于某一省区注195,或聚焦某一桔梯专题注196,甚至只是一处地名注197,对所涉政区沿革、地名用字、等第缺分、经纬度值作出大量精详的考订,使《清史稿》得到相当程度的修订和完善,但其中仍存在较多疏误亟待校正,其是关于分防佐贰、首领、杂职官的记述,因官职卑微,少人关注,人考订多未寓目。笔者曾对其中的巡检司项作过专题校正,校得111条。注198今接续作,对佐贰、首领官项作一系统校正,共得33处,依其致误缘由略分为五类,另指陈点校本标点失误2处,以裨学界参考。

本文所涉及的佐贰、首领官分别指府佐贰——同知、通判,首领官——经历、照磨;州佐贰——州判、州同,首领官——吏目;县(直隶州辖地、散州、散厅)佐贰——县丞、主簿等。注199这些佐贰、首领官,或与正印官(知州、知县)同城,或分防于治所之外;其中分防地方者依惯例是《清史稿·地理志》需记述的,也正是本文所要校正的对象。

一、清末已废而误为仍存

1.卷54直隶赤峰直隶州:“县丞驻西北大庙镇”。按:清末该县丞改置为乌丹城州判。《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辑《官制》载光绪三十四年(1908)热河都统廷杰奏改升赤峰县为直隶州,“该州所属之乌丹城在州治东北一百八十里,东连开鲁,西接林西,为来往通衢,一切递文解犯均以该城为适中之地,亟应扼要设官,以资佐理。赤峰县原有分防大庙县丞一缺,拟将该县丞改升为赤峰直隶州州判,移驻乌丹,而大庙地方,亦该州扼要之区,拟改设巡检一员,分防驻扎”注200。《宣统政纪》卷4“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条注201、《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35亦记此事。《大清新法令》所收录之《民政部议覆热河都统奏赤峰直隶州乌丹城州判大庙巡检管理事宜折》还明确记载了民政部所批复的乌丹州判、大庙巡检的辖境。注202《清史稿》当改为“州判驻乌丹城、巡检司驻大庙”。

2.卷56吉林厂瘁府:“朱家城照磨,光绪十六年由农安徙”。按:宣统二年(1910)三月初九吉林巡陈昭常《奏为吉林添设绥芬厅等缺酌情更易名制并请添设双阳德惠两县事》“又厂瘁一府之区域,其宽广虽逊于吉林府,而繁盛过之。光绪十六年间已有分防朱家城照磨之设。迄今生聚养又二十年,人民富庶,较昔为倍,且其地形狭,东西四百六七十里,府治偏于西南,宜于东面分沐德、怀惠两乡与东荒之地,以为县治,即名曰德惠县。而原有朱家城照磨一缺,即可裁撤”注203,政务处议覆的结论是“按之地,察之民情,非此不足以裨治理,并应准如所请办理”注204。该照磨于设德惠县时裁去。《清史稿》既已列“德惠县”条,此处当云“朱家城照磨,光绪十六年由农安徙,宣统二年废”方妥。

3.卷58江苏扬州府东台县:“利同知驻东台场”。按:该利同知系雍正八年(1730)添设注205,驻扬州府泰州东台场,乾隆三十三年(1767)时裁,设东台县。注206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5《沿革》东台县:“先是(乾隆)三十二年两江总督高晋等奏扬州所属之泰州地方濒海襟江,民繁事剧,请增设一令以资分理,上允其请,裁利同知改设县治”。嘉庆《东台县志》卷6《建置沿革》:“雍正元年置利同知,驻东台镇。乾隆三十三年省东台同知,析泰州地置东台县,与分司同治,属扬州府,隶江宁布政使司”所记同。又据咸丰《续纂扬州府志》卷6《秩官》、光绪《江苏全省舆图》东台县、《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注207,知此同知自裁汰未曾复置,《清史稿》当删此条。

4.卷60山西太原府阳曲县“王封镇,同知驻”、汾州府介休县“张兰镇,同知驻”、泽州府阳城县“东冶镇,同知驻”、蒲州府永济县“同知驻永乐”。按:该四同知均于光绪末新置归绥诸厅时裁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理藩院档:“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当饬照该司等所请,以太原府同知移驻归绥属丰镇厅治东一百八十里之二河,拟名兴和厅……以汾州府同知移驻归绥属萨拉齐厅治西三百六十里之大余太,拟名五原厅……以泽州府同知移驻归绥归化厅治北二百一十里之翁旧城,拟名武川厅……以蒲州府同知移驻宁远厅,拟仍名宁远厅”注208,《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35《职官二十一》亦载此事,宣统三年夏季《大清缙绅全书》、《职官录》均不载此四同知官缺,《清史稿》当尽数删去。

5.卷65浙江湖州府安吉县:“乾隆十七年移州判驻南溪”。按:清初安吉为州,设州判一员。乾隆十二年(1747)移驻梅溪镇注209,乾隆三十九年(1774)降安吉州为县,州判改为县丞,仍驻梅溪镇。注210乾隆《湖州府志》卷2《官署·安吉州》:州判署,旧在州厅西,今移驻梅溪镇。由上,《清史稿》三误:一是据乾隆《湖州府志》等文献,该州判仅移驻梅溪镇,更无乾隆十七年移驻南溪之事,且乾隆三十九年安吉州降为县时,州判仍驻梅溪,故知《清史稿》所言之“南溪”实是“梅溪”之误;二是移驻时间有误,当为乾隆十二年;三是该州判既已改为县丞,应不写或加“乾隆三十九年裁”,否则易造成该州判清末仍存在的误解。

6.卷65浙江处州府龙泉县:“安仁庄,县丞驻”。按:清末该县丞已移驻青田县。处州府青田县旧设县丞一员,乾隆二十六年(1761)移驻龙泉县安仁庄。注211光绪十一年(1885)时又移驻青田县黄坛镇。注212《清史稿·地理志》此条当删,并于青田县补“县丞驻黄坛镇”句。《清国史·地理志》既于青田县下书“县丞分驻黄坛”,又于龙泉县下书“县丞分驻安仁庄”注213,二者实为同一官缺,当删去龙泉县下条。

7.卷68湖南庆府邵阳县:“通判驻桃花坪”、城步县:“乾隆六十年置安营,同知驻”。按:宣统二年(1910)湖南巡杨文鼎《酌裁同通佐贰各缺由》:“又庆府安营同知、庆府桃花坪通判、桂阳州州同三缺,名虽佐理分防,实则无所职掌,在昔固称繁要,近今已成闲官。……应请分别裁撤” 注214,《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35、《宣统政纪》卷42宣统二年九月己未所载杨文鼎奏裁各缺,全同此注215,《职官录》亦不载桃花坪通判、安营同知,均当删。

8.卷69四川保宁府南部县:“县丞、巡司驻富村驿”。按:佐贰、杂职官同驻一地较为少见。查南部县于乾隆三十二年裁西河盐大使缺,改设县丞驻富村驿,兼理盐务。注216光四年(1824)移县丞驻新镇坝,同时为保持对富村驿的控制,改保宁府广元县朝天镇巡检驻此。注217《清史稿·地理志》实际上是把不同时期的佐杂分防混在一起,当改作“县丞驻新镇坝,巡司驻富村驿”。

9.卷69四川泸州直隶州:“州判驻九姓乡”。按:此说误。该州判系光十二年(1832)移设注218,清末该地改设古宋县时裁去,清末民初人周询在《蜀海丛谈》一书中记载,“清末,九姓乡改设古宋县治,州判即裁撤”注219。即以《清史稿·地理志》本文证之,古宋县下载,“旧泸卫。明设九姓官司,属永宁卫,属泸州。顺治四年归附,仍明制。康熙二十四年并入泸州。雍正四年设州同,改州判,光绪三十四年裁,升县改今名”,知该州判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置古宋县时裁去,九姓乡一地也不再属泸州管辖,《清史稿》此条当删。

10.卷72广东肇庆府高要县:“县丞驻金利墟”、州府海阳县:“县丞一,治庵埠镇”。按:海阳县县丞于乾隆十五年(1750)移驻安埠镇,高要县县丞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移驻金利墟。注220光绪三十四年,“两广总督张人骏奏广东雷州府海防同知及望江、高要、海阳、归善等县县丞应请一并裁撤,以昭核实。依议行”注221。宣统《高要县志》卷14《职官篇》:“嘉庆二十一年以县丞分防金利,光绪三十四年裁”,至民国初广东编查清末财政时所列全省《各州县及佐杂各官衙门经费》已无高要、海阳县丞注222,《清史稿》均当删。

二、同一官缺误置两处

1.卷59安徽池州府铜陵县:“池太分防同知一”、太平府当县:“池太分防捕盗同知一”。按:该同知分处两县,必有一误。据两江总督沈葆桢、安徽巡裕禄光绪二年七月二十一《奏请将太平府同知移设和悦洲事》:“现查太平府江防同知向驻芜湖县,事务既简,应请将该同知即移设和悦洲,改为池太二府江防捕盗同知,专司巡缉稽查”,和悦洲属池州府铜陵县大通镇地方,该镇“仅隔箭许之江面,旧有芦洲一片,地段较宽,四围皆,俗呼荷叶洲,所居洲户,初不过是土著,寥寥数家。迨至师入江,先清江路,即就此洲屯扎,以为营,贼不敢犯,于是,四处商民亦纷纷避居于此,贸易其间,遂名之曰和悦洲”注223,《清国史》卷35《地理志·安徽》池州府铜陵:“和悦洲镇在县西南,本名荷叶洲,向系芦厂,咸丰间商贾辏集,遂成巨镇。池太分防同知旧驻芜湖,今移于此”,《清史稿》当删当县下“同知”条。

2.卷75贵州贵阳府定番州:“大塘、寨州判二”,广顺州“寨州判一”。按:寨州判同见定番州、广顺州,必有一误。《贵州全省地舆图说》定番州:“按原设州判二,一驻大塘,一驻罗斛,光绪六年以寨同知改设罗斛,罗斛州判移驻寨,隶广顺州”,广顺州“州判一:分驻寨”,广顺州下附《寨州判分辖地》注224,故知寨州判实隶广顺州,定番州下当删去。

3.卷75贵州黎平府:“洪州吏目一。有黎平汛。东南洪州、北潭溪、欧阳、湖耳司正副官一。……同知及理苗照磨驻古州。通判驻下江。吏目驻洪州。泊里官司”。按:一句之中,“洪州吏目一”、“吏目驻洪州”重复,当删其一。

三、官缺名称误

1.卷59安徽泗州直隶州:“双沟镇,同知驻”。按:泗州本设州同一员,乾隆二十六年(1761)州守王如玖以州境辽阔,双沟镇控扼淮、湖,奏请移建州同署于双沟镇。注225成书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的《安徽舆图表说》卷10《泗州直隶州》“州同一员,驻双沟集” 注226,光绪《安徽通志》卷38《舆地志·公署》泗州“州同署在双沟镇”。《清国史·地理志》、宣统三年夏季《大清缙绅全书》、《职官录》均作双沟州同而不载同知,《清史稿》误州同为同知。

2.卷66江西南昌府义宁州:“查津,同知驻”。按:义宁州原名宁州,乾隆五十年(1785)移宁州州同驻渣津。注227嘉庆六年(1801),宁州改为义宁州注228,宣统三年(1911)曾拟裁此州同注229,但《职官录》仍有“渣津州同”一员,或是迟至清末仍未施行。《清史稿》误州同为同知。

3.卷54直隶易州直隶州:“二驿:清苑、上陈。有丞,兼巡司。又州判驻”。按:《清史稿》误有二:一是驻上陈之佐贰当为州同而非州判,据光五年(1825)六月初三直隶总督蒋攸铦《奏请宣化等县驿丞分别添改裁汰事》“其易州上陈驿应添文职。查易州州同、州判均在同城,应办事件无多,应请即将该州同移驻,作为分驻上陈州同。至上陈既设州同,原设驿丞并无所事。……应请即行裁汰”注230,《清宣宗实录》卷87“光五年八月丙寅”条记“改直隶易州州同,为分驻上陈州同”,光绪《畿辅通志》卷130《经政略·公署》“州同廨在州城西北六十里上陈镇”;二是光五年,裁上陈驿丞改置州同,据光绪《畿辅通志》卷130《经政略·公署》、宣统三年夏季《大清缙绅全书》、《职官录》,直至清末易州并无上陈驿丞,更不能兼管巡司。

四、漏载、误字

1.卷59安徽六安直隶州缺州同。按:六安直隶州州同旧驻州城,光绪八年(1882)始移驻金家寨注231,《清国史·地理志》六安直隶州“州同驻金家寨”注232,宣统三年夏季《大清缙绅全书》、《职官录》均载有该州同,《清史稿》当补入。

2.卷61山东兖州府滕县:“泇河,通判驻”,阳谷县下无通判。按:据宣统《山东通志》卷38《建置·衙署》兖州府仅一通判建置,即阳谷县“运河通判署在县东二十里张秋镇,即安平镇,为东阿、阳谷、寿张三县治之地”,而滕县“泇河通判署,今废”,宣统《滕县续志稿》卷2《职官志》总捕分府注233列最一任为苏龙瑞,“光绪三十一年任,三十二年缺裁”,《职官录》亦仅列“驻张秋镇粮捕利通判”,故《清史稿》当删“滕县通判”条,并于阳谷县下补“张秋镇,通判驻”。

3.卷62河南许州直隶州缺州判。按:乾隆六年(1741)降许州府为直隶州时,添设州判,与知州同城注234,光绪末始分防地方。据《清德宗实录》卷536光绪三十年“吏部奏议覆河南许州州判移驻繁城镇。依议行”注235,《职官录》许州下有驻繁城镇粮捕利州判一员,《清史稿》当补“州判驻繁城镇”。

4.卷67湖北安陆府缺同知。按:安陆府同知于雍正七年(1729)移驻沔阳州黄蓬山注236,乾隆十一年(1746)移驻荆门州沙洋镇注237,五十七年(1792)时荆门州升直隶州,同知改驻钟祥属臼。注238民国《湖北通志》卷26《建置二·廨署》安陆府“同知署在臼镇,旧在府署东北,清雍正七年移驻沔阳州黄蓬山,乾隆十一年移驻荆门州沙洋镇,五十六年总督毕沅题请升荆门州为直隶州,同知遂移今地”,同《实录》所载,光绪二十五年(1899)安陆府同知盛勋还曾因擅受纵役被革职注239,《职官录》中安陆府也载有该同知,《清史稿》当于钟祥县下补“同知驻臼镇”句。

5.卷67湖北宜昌府归州缺同知。按:据光绪《归州志》卷3《职官表一》称“宜昌府同知虽驻新滩,非州所得辖,不著录”,虽该同知属府的官员而《归州志》不载,但赖此可确知该同知之存在,且驻于归州新滩。该同知系嘉庆十五年(1810)添设,该年正月十八湖广总督汪志伊、湖北巡常明奏:“现查归州新滩最为要隘,且滇黔等省运铜铅必由此处起剥,该处仅有州判,职分较小,办理每有掣肘,必须移驻郡佐以资稽查照料,查宜昌府同知分驻乐县海洋关……自应因地制宜,量为改移。”注240《清国史·地理志》卷110《宜昌府·归州》“分防同知驻新滩”注241,民国《湖北通志》卷26《建置二·廨署》宜昌府归州“分防同知署,旧在乐县海洋关,嘉庆十五年改驻归州新滩”,《职官录》宜昌府有驻扎归州新滩分防同知一员,当补。

6.卷67湖北汉阳府下缺通判。按:民国《湖北通志》卷26《建置志·廨署》汉阳府“通判署旧在府城西,清雍正十二年建,移建汉镇公巷,八年由善项下款协建。二十四年移驻蔡甸”,宣统三年夏季《大清缙绅全书》、《职官录》均有汉阳府驻蔡甸通判一员,当补入。

7.卷67湖北汉阳府沔阳州:“州判驻仙桃镇”。按:当另补“州同驻新隄”句。乾隆三十年(1765),“吏部议覆……请将新设文泉县裁,新隄等处,仍隶沔阳。即移该州州同驻扎”注242,是为州同分防新堤之始,至清末仍驻。光绪《沔阳州志》卷3《建置·公署》“州同署旧在州署左,移驻新隄河岸”,民国《湖北通志》卷26《建置·廨署》汉阳府沔阳州“州同署在新隄”,《职官录》沔阳州下有“驻新隄州同”。

8.卷67湖北汉阳府夏厅缺县丞。按:当补“县丞驻刘家庙”句。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月十九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汉阳县丞为夏厅分防县丞事》:“查汉阳县县丞向系要缺,自将县境分厅治以来,事务较简,且该县丞本与汉阳府县同城,即以该县丞之事由府县就近督令汉阳典史经历,足资兼顾。拟即援照河南淅川厅县丞、广东阳江厅县丞之案办理,相应请旨准将汉阳县丞移设刘家庙,改为夏厅分防县丞,由部另颁夏厅县丞条记,所有通济门外地方,统归该县丞汛地,饬令遍查保甲、实巡稽,仍作为要缺,由外拣选调补”注243,十一月“从之”注244。厅辖县丞较为特殊,夏厅为其中一例。民国《夏县志》卷4《职官志·县丞》称光绪二十五年“由汉阳移驻刘家庙”,微误,当为光绪二十六年。

9.卷68湖南靖州直隶州缺州判。按:据清末《湖南全省舆地图表》靖州直隶州《表·职官》“州判一员,驻洪江。其署系洪江驿故址”注245,《职官录》亦有移驻洪江州判一员,洪江系属会同县注246,《清史稿》靖州直隶州会同县下当增补洪江州判一员。

10.卷69四川重庆府涪州缺州同。按:民国《涪陵县续修涪州志》卷9《秩官志·文职》记载了自嘉庆七年(1802)任涪州州同一职的人员,其中光绪三十一年(1905)署任的是史悠彦,其几任是高应枢、良俊、程杏书、杨承纶、张望龄,因衙门文卷损失,故记载缺略甚多,仅有名姓而无署任之年,但即是每任任期一年,宣统三年(1911)时仍有较大的可能在任,宣统三年夏季《大清缙绅全书》、《职官录》涪州均有“分驻鹤游坪镇州同”,时任州同正是张望龄。又据同治《重修涪州志》卷3《建置志·公署》“州同署在治北百五十里鹤游坪保和砦”,民国《涪陵县续修涪州志》卷5《建置志·廨署》“州同署在州治北百五十里鹤游坪保和寨”,和上述史料正相印证,《清史稿》宜补“州同驻鹤游坪”句。

11.卷69四川成都府简州缺州判。按:光绪《简州续志》卷上《人物志·职官》列有石桥州判一员,《职官录》简州有驻石桥井州判,民国《简阳县志》卷6《官师篇·职任》列清朝简州属州判91人,自乾隆元年(1736)首任至宣统三年最一任李雨仓,《清史稿》当补“州判驻石桥”句。

12.卷71台湾台湾府云林县:“林圮埔,县丞驻”。按:该县丞驻地当作“林圯埔”,《清史稿·地理志》形近而讹。据连横《台湾通史》卷29《林圯、林凤列传》,林圯为郑成功参军,郑经治台时,率所部赴斗六门开垦屯田,被土番杀害,故命“林圯埔” 名以志纪念。注247该参军事迹见于《台湾雾峰林氏族谱·林氏仕籍续考》,内称“圯公,福建同安人。延平郡王部将,累功至参军,沙连番,民人至今祀之,易其地名为林圯埔”注248。该地原为光绪十三年(1887)设云林县时县治,十九年时县治迁斗六门,二十年添设县丞驻于此地。据台湾巡邵友濂光绪二十年(1894)四月十九奏《林圯埔添设县丞以资分防由》:“臣查林圯埔地方空虚,既据该府查明,拟请添设县丞一员,分防缉捕,实为因地制宜起见,似应准予所请”注249,《清德宗实录》卷341光绪二十年五月丁酉:“福建台湾巡邵友濂奏:请添设云林县林圯埔分防县丞一员,下部议行”,均作“林圯埔”。检索台湾瀚典《台湾文献丛刊》所收录的309种文献中,“林圮埔”仅出现14次,分别见于《台湾采访册》、《台湾诗乘》、《无闷草堂诗存》、《新竹县采访册》、《雅言》、《雅堂文集》、《台湾诗钞》、《台湾海防并开山记》、《台湾府舆图纂要》、《台湾通志》等10种文献中,“林圯埔”则出现高达102次,且《清高宗实录》、《清宣宗实录》、《清德宗实录》、《清朝续文献通考》、《清会典事例》、《光绪朝东华录》、录副奏折均用“林圯埔”,权威可靠。《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清时期)台湾1894年图作“林圮埔”,亦误,均当改从“林圯埔”。

五、标点错误

上世纪70年代,中华书局以“关外二次本”为底本、以分段和标点为工作重点出版的点校本《清史稿》,是目最权威的版本。该书初版印行港学者汪宗衍曾对标点方面提出一些意见,重印本已参考他的意见作了若修改,但仍存在一些原文无误,但由标点问题而产生的新的错误。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作业已启并接近尾声,笔者就《清史稿·地理志》中两处标点提出修改意见,供学界参考。

1.卷62河南开封府祥符县:“吹台,县丞驻。陈桥镇”。按:据《清高宗实录》卷1199乾隆四十九年(1784):“至祥符县县丞,移驻北岸陈桥,改设兰阳县县丞,应驻扎北岸铜瓦厢,从之”注250,祥符县丞驻地为陈桥镇。《职官录》开封府祥符县下仍记“驻陈桥县丞”。至于吹台,相传此地乃是师旷吹律之地,故名吹台,上建六贤祠,祭祀李、杜甫、高适等文人注251,清时已为古迹,乾隆帝曾驻跸开封府,“上幸古吹台”注252,故馆臣记此,非谓此为县丞驻地,当标点为:“吹台。县丞驻陈桥镇”。

2.卷74云南广西直隶州:“五嶆,州判驻马嶆”。按:该官缺旧为五嶆通判,雍正五年(1727)设注253,属广西府。乾隆三十五年(1770),广西府降为直隶州,五嶆通判改属曲靖府注254,四十一年时又改为州判,仍隶广西直隶州。据《清高宗实录》乾隆四十一年“吏部议准,署云贵总督图思德奏称曲靖府属五嶆通判,向隶广西府。因广西改州,通判归曲靖府管辖,五嶆距曲靖八站,查察难周,请裁通判,改直隶州判,隶广西州。从之”注255;光绪《云南通志》卷40《建置志·官署》五嶆州判署“通判署原在府署内……乾隆三十五年裁归曲靖府,四十二年改为直隶州判,仍归广西州统辖”;《清国史·地理志》广西直隶州“五嶆通判”条“州南一百五十里,驻马嶆,乾隆三十五年置”注256,可见该通判名为五嶆,驻地为马嶆,当标点为“五嶆州判,驻马嶆”。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两幅清代台湾地图考注257

金卫东

北京故宫博物院古书画部收藏有两幅清代台湾地图:一是乾隆四十九年(1784)绘制的《台湾田园分别垦图说》(本文中以下简称“《恳图》”);一是同治十三年(1874)至光绪元年(1875)绘制的《台湾全图》(以下简称“《全图》”)及附属的《台湾风俗图》册(以下简称“《图册》”)。者与乾隆四十八年的“林云案”和乾隆五十一年的“林文事件”有关;者源起于同治十三年的“牡丹社事件”。其时间跨度很大,内容异常丰富,对于研究清代历史其是台湾史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兹分上、下两篇,分别对这两幅地图绘制的时间、背景及作者等做一考证。

上篇 《垦图》考一、《垦图》的来源与现状

(13 / 38)
清代地理志书研究(出书版)

清代地理志书研究(出书版)

作者:华林甫
类型:军事小说
完结:
时间:2016-08-24 11:13

大家正在读
相关内容

本站所有小说为转载作品,所有章节均由网友上传,转载至本站只是为了宣传本书让更多读者欣赏。

Copyright © 2006-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繁体中文)

联系渠道:mail

杂比看书网 |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