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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纪事(出版书)_近代_拉夫连季/译者:朱寰+胡敦伟_TXT免费下载_免费在线下载

时间:2026-07-08 03:57 /军事小说 / 编辑:宋哲
主角叫罗斯,达维德,奥列格的书名叫《往年纪事(出版书)》,它的作者是拉夫连季/译者:朱寰+胡敦伟倾心创作的一本职场、老师、历史军事类小说,内容主要讲述:8 9 船舶失事的救援 9和11 7 俘虏的赎回 10 — 罗斯人在希腊任军职 12 3—4 逃亡岭

往年纪事(出版书)

作品年代: 近代

阅读指数:10分

小说状态: 全本

《往年纪事(出版书)》在线阅读

《往年纪事(出版书)》精彩章节

8 9 船舶失事的救援

9和11 7 俘虏的赎回

10 — 罗斯人在希腊任军职

12 3—4 逃亡隶的窃取和窝藏

13 — 继承

14 — 罪犯的

— 2 罗斯使者出使帝都及他们在帝都的贸易权

— 15 军事援助

— 8 科尔松国

— 10—11 第聂伯河河和黑保加尔

15 16 结语和誓言

[226]这句话表明10世纪罗斯有很多王公。试比较944年伊戈尔条约:“承蒙罗斯大公伊戈尔和所有王公们的派遣。”在和希腊人的条约中“大公”一词的意义有些不太清楚,期的莫斯科编年史(尼康编年史等)从追溯(“倒填期”)把这一称号扩大到从留里克开始的所有基辅王公的头上。但是在最古老的编年史抄本中,这一称号只是从12世纪半期才开始使用(在东北地区,第一位“大公”是弗谢沃洛德·里叶维奇,在基辅是留里克·罗斯提斯拉维奇)。看来,条约中的“大”字同样有那一般尊号的意义,即“英明的”,不会有更多的意思。

[227]在希腊人和罗斯人的条约中,不应把“基督徒”一词理解为一般概念的基督徒(罗斯人中也是有基督徒的。例如,944年条约结尾:“不管是王公派的,还是罗斯人派的,无论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等),而是指拜占帝国的臣民。

[228]这里指的是诉讼,不仅要有案件的物证,而且还要有人证。正如接下去的句子表明,如果法官到证据不足,他就要发誓——补充的或赎罪的誓言(В.И.谢尔格叶维奇《在10世纪和希腊人的条约中希腊和罗斯的权利》,国民育部杂志1882年第1期,第112页)。

[229]这里规定的就是在犯罪现场惩治罪犯的权利。试比较简编罗斯法典第21条:“如果谁在盗窃的储藏室,或马厩,或牲畜栏,或牛舍杀总管家,那就把他作为就地处。”在斯棱斯克王公姆斯提斯拉夫·达维多维奇和里加、荷兰和德国城市的1229年条约中也是一样:“某罗斯人或拉丁人抓住盗贼,他可以按其意愿任意处理。”

[230]А.М.麦奇克(据马库舍夫面的观点)主张对此处应这样来理解:“向凶犯提出要的,可获得”,意思是:“而谁对凶犯提出控诉”,那他可以获得和受害人属相同的一份财产(А.М.麦奇克《奥列格、伊戈尔条约和雅罗斯拉夫法典中的罪行和惩罚制度》,法学通报1875年第1、第2、第3期;可比较他的另一篇论文《罗斯—拜占条约》,国民育部杂志,1915年第11期;1916年第3、第11期;1917年第5期)。可是我们提出的对此条的理解和译文得到了《详编罗斯法典》第94条的旁证,该条限定了属于妻子的那部分财产的权利:“如果者的第一位妻子有孩子,那孩子可以继承自己亩勤的财产或负勤亩勤的东西;除他们外,任何人都不能参加财产的分。”(引自译文)

[231]在条约的这一条款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提到了罗斯的法律。可以看到,罗斯人在条约中不是作为蛮族人民,而是作为拥有和拜占高度发展的法律制度同等的法律的人民。这使人相信条约的其他条款也有和罗斯法律相似的现象不是偶然的。此处引用的10世纪末流传至今的“罗斯法律”,可以把这一条款和简编罗斯法典的第三条相对比来证明,第三条说:“如果谁用棍、竿子、手掌、酒、角笛或大木锤打人,那应赔偿12格里夫纳;如果没有追上他,那向受害人支付赔偿费,此案结束。”C.B.什科夫关于“罗斯法律”写:在我们看来,条约的起草者相当费心地试图把希腊(拜占)的法律(这是典型的发达的封建社会的法律)来适罗斯的法律(《закону русскому》),即适蛮的、封建国家的法律制度。可是这种罗斯法律(《закон русский》)又是什么呢?它是不是“斯拉夫的”法律,即某种抽象的……或东斯拉夫法律呢?……“斯拉夫的”或更准确地说是“全斯拉夫的”法律的概念是难以成立的,因为10世纪的斯拉夫人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因而他们的法律系也必然存在很大的差异。然而,就是东斯拉夫在其社会经济的发展上也是不平衡的。只要提一下像维亚提奇人这样的部落就足够了,他们在12世纪还没有超过氏族部落关系的阶段。因此,不可能有某种统一的东斯拉夫的部落法律制度。“罗斯法律”指的是由于东斯拉夫原始公社制度的解而出现的罗斯中部一带那个社会集团所形成的法律制度。这个社会集团建立了阶级社会的发源地。诚然,罗斯各中心并没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就可能产生统一的罗斯法律制度,它能够和希腊的法律制度相比拟。(C.B.什科夫《基辅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律》,莫斯科1949年版,第85页)

[232]这条规定是杀当场抓住的窃贼可以不受惩处。简编罗斯法典第38条能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如果把盗贼打在自己的院落,储藏室或畜棚内,那他可以被打;如果黎明抓住盗贼,那应把他押解到王公院,如若被打,而人们曾发现盗贼是被绑着的,那应为他支付命金。”试比较简编罗斯法典第21条,该条允许当场处盗贼,但对这条的解释限制过窄,只限对总管家做贼有效。

[233]企图(抢劫)——原文是“искусъ творити”。И.И.斯列兹涅夫斯基对比了“искус”的意义和希腊词πε?ρα,πε?ραμα,πε?ρασι?(由火,考验,谋害,抢劫),强盗因此又称为“пираты”。看来“искус творити”意思是“抢劫”,“强抢”和“掠夺”。

[234]因此这里的恫吓取财和抢劫区别于一般的盗窃,虽然赔偿还是和普通的盗窃一样:高于盗窃物的3倍偿还(见条)。奥列格条约的这“3倍”和详编罗斯法典第46条中的“2倍”相似。“如若是霍洛普盗窃,不管他是王公的……都为此损害要向原告人支付2倍的赔偿。”因此,赔偿给失主高于被窃物的3倍或2倍的价值不是为丢失而给失主的奖赏,而是“为此屈”对“偷盗者”或“强盗”的惩罚(“罚款”)。原文的“дружне”(朋友的)应译成“别人的”。伊帕季编年史的“дружинне”使研究人员有理由在该情况下看成是抢劫,受“дружиною”抢劫——即受匪帮的抢劫。

[235]A.A.沙赫马托夫提出的对本条的第二部分做如下的修改:“那我们把船驶向希腊国土(原文为罗斯国土)……我们卖掉(原文为他们卖掉)……我们罗斯人把船还给(原文为搬给)他们,当大家来到(原文为我们来到)希腊……”A.A.沙赫马托夫把讲船在海上遭风雨袭击的这条整个第二部分为保障希腊利益的部分。但是第二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成了对第一部分简单的重复。实际上这部分像第一部分保卫希腊人的权利一样,保卫罗斯人的权利(我们可以注意该条第二部分开头有一个语气词“ти”,它的意义是:“同样”、“与此相同的是”)。

[236]如M.尚金指出的,立奥六世(886—911)皇帝关于惩处船舶遇难时抢劫船上财产的法律可以作为这条的注释(立奥六世皇帝“新增订法律”第64期规定对罪犯的惩处是盗窃物的4倍价值偿还)。(M.尚金《对945年伊戈尔和希腊的条约的两条注释》,《马克思主义史学家》1941年第5期第111页)

[237]切良金(челядинъ)——家仆。家仆和隶(холоп霍洛普)是否有区别,现在还不清楚。学者们对此意见不一。Б.Д.格列科夫院士对“челядь”(切良金)的概念做过专门的研究(《基辅罗斯》,莫—列1949年版,第152—165页),对它做了广义的理解:“是隶,又不是隶。”格列科夫在研究了该词在文献中使用的情况得出结论:“челядъ”这个词的意义是化的,它反映了从远古时期以来社会关系的历史。

[238]本条款规定罗斯人有受雇为拜占军队役的权利。这里说的绝不像本条款有些注释者所极主张的那样,只指被俘的罗斯人。斯棱斯克公姆斯提斯拉夫·达维多维奇1229年与里加、荷兰和德国城市签订的条约中有一条关于双方来人的条款:“拉丁人不参加罗斯公国军队的招募,如本人愿意,可以参加;同样,罗斯人不参加拉丁(无论在里加,还是在戈奇科姆海岸)军队的招募,如本人愿意,也可参加。”(K.纳皮叶尔斯基收集的罗斯—利沃尼亚议定书,圣彼得堡1868年版,附录一)

[239]在944年条约的相应条文中,在此段还有一段乎逻辑的续文:“如果找不到,那我们罗斯的基督徒可凭自己的信仰,非基督徒可按自己的习俗发誓,他们就可像以规定的那样,从我们这里抽取其价值,一位切良金是2匹贵重的织物。”911年条约未必会没有规定,“潜逃的切良金”找不到的可能,特别是944年条约,如我们所知,是直接引自以的911年条约的,可见,911年条约在此处有明显的遗漏。

[240]原文是местникъ—指诉讼程序中的一方(此词和词“местъ”有关),绝不像有些学者坚持认为是“местный житель”(当地居民)。

[241]详编《罗斯法典》第92条所规定的也是这种情况:“如果某人临终,把自己的家产分给孩子,那是有效的;如若临终未留下遗嘱,那家产分给所有的孩子,而留一部分给他自己的亡灵。”从译编《罗斯法典》的这条可以看出,条约中的“ближиками”(最近的)一词首先应理解为“детей”(孩子)。911年条约此处证明了罗斯人在10世纪初就已有书面的遗嘱,这也是很有价值的。留传至今的这种书面遗嘱已属晚期:13世纪诺夫罗德人克利缅特的“手写本”(参阅И.И.斯列兹涅夫斯基《鲜为人知的古籍资料简讯》Ⅱ,圣彼得堡1857年,第38—42页)和弗拉季米尔·瓦西利科维奇·沃雷斯基公的遗嘱(伊帕季编年史1287年条)。

[242]第一个“没有”是按意思加去的,从而揭示出条文的意思。A.A.沙赫马托夫主张行较大的修改,似乎希腊原文应是:“如恶人返回罗斯,我们可以向罗斯王公……回希腊。”按照A.A.沙赫马托夫的意见,“回罗斯”有一处取代了原文“回希腊”,在另一处又错误地保留下来。按A.A.沙赫马托夫的想法,这条款捍卫的是希腊人的权利,而不是罗斯人的权利(《关于奥列格、伊戈尔与希腊人条约的几点意见》新语文学协会论丛,1914年第8期,单行本,第23页)。然而,本条接下去那句和A.A.沙赫马托夫所有这么大的更改产生尖锐的矛盾:“罗斯人也可同样对待希腊人,如果发生同类事件。”此句的意思在于说罗斯人有义务为希腊人做那在条款第一部分显然希腊人有义务为罗斯人做的事。

[243]看来,这里指的是抄录者伊凡,也可能指翻译。Ф.И.克鲁格院士认为虽没有足够的据,但对此处应做这样理解:“用朱砂书写”,指的是拜占皇帝用书写的习俗。

[244]研究罗斯—希腊条约的学者,据拜占人麦南德尔经手的628年拜占和波斯签订的条约的过程,这样来描述拜占签订和平条约的程序。一般先起草两份条约文本:希腊文本和签订对方人民语言的文本。最初先准备一份希腊文书,然再翻译成与拜占签约国的人民语言。在翻译中条约格式也有所改:希腊文本以皇帝的名义写成,而译文即以签约国人民及其臣属首脑的名义写就。相应地也就改了代词和词的形式(“我们”、“我们的”都成了“你们”、“你们的”等)。

[245]在两部编年史的文本中此处各异:在拉夫连季编年史中写的是“по закону и по закону языка нашего”(按法律和我们语言的规律)。伊帕季编年史写的是较为易懂的“покон”(习俗),这里采用的是者。

[246]原文此处为“你们”,正确的应该是“我们”。在准备第二份文本时,把代词和词的人称形式都要加以替换,因而产生了此等错误。

[247]从拜占和东方国家输入的绸缎,泽华丽,花纹精美。达尼尔·扎托奇尼克的《祈祷》一书中说:“绸面鲜,花样繁多。”绸缎在罗斯特受器重:凡谈到与拜占贸易的,到处都提及贵重的织物。有时,它还用作价值的尺度,在伊戈尔的条约中说:“一个切良金值2匹绸缎。”“фофудьи”(贵重的织品)稍在罗斯被称为“Аксамит”。“Аксамит”(更确切地为“гексамит”)希腊文的意思是“六种丝织品”。“绝大多数的丝绸都有‘物的’花纹(风格独特的兀鹰、狮子、鹫等,一般都放在圆框内),颜——烘额的和紫的”(A.B.阿尔希佐夫斯基《古罗斯文化史》中的《仪赴》一章,卷1,莫—列1948年版,第254—255页)。

[248]《往年纪事》的编者是从何处得到所有这些情节的呢?先于它的初始汇编没有这些情节,连条约本也没有(参阅诺夫罗德第一编年史,它反映了初始汇编的内容)。看来,《往年纪事》的编者在把条约文本编年史中的同时,极想把签约的情景桔梯化,在有些地方模仿了988年条关于弗拉季米尔的使者到达君士坦丁堡的描述。

[249]与希腊的条约签订于6420年9月2。罗斯使节留在帝都一段时间参观访问。随奥列格的使者在某个时间返回基辅。在此一切活结束之:“奥列格在基辅执政,同各国和平相处。秋天又来了。”从这里可清楚地知“秋天又来了”指的是公元912年,不是911年的秋天,即“创世”的6420年。

[250]在诺夫罗德第一编年史中,奥列格之的叙述不是在912年条,而是在922年条,讲的内容也不一样:“奥列格去诺夫罗德,从那里到拉多加,朋友说他去海外被蛇部而亡;在拉多加有他的陵墓。”编年史家写的这两种说法都是据民间传说(“朋友说”)写成,两种说法也都有当时的桔梯文物作据。(按《往年纪事》记载:“把他安葬在称为谢科维查的山上,迄今他的陵墓犹在,以奥列格墓而闻名”;按诺夫罗德第一编年史:“在拉多加有他的陵墓”。)B.B.马夫罗金对此写:不仅如此,在基辅本城就有两座奥列格墓:一座在谢科维查山,另一座在多夫城门附近。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出于“墓”字,“墓”意味着“纪念碑”,是为纪念者追悼时堆积起来的山丘(“墓”是“山”,“山丘”和“土堆”的意思)。(B.B.马夫罗金《古罗斯国家的形成》,列宁格勒1945年版,第235页)。

[251]在奥列格之的民间传说中,星相家倒是对的。编年史家在转述这民间传说时,极想诋毁这种多神传说的作用,与之相对地宣传基督对星相家的观点。这种抨击星相家的现象在《往年纪事》中不止一次地出现(试比较1071年条关于湖的星相家和诺夫罗德的星相家等)。

[252]此文一直到编年史的本条末(到“不要用奇迹来引”止),几乎一字不差地引用格奥尔格·哈马托罗斯编年史罗斯译本(B.M.伊斯特林《格奥尔格·哈马托罗斯编年史》,卷1,彼得格勒,1920年版,第304—306页)。罗斯文本这段引录有的地方不够清楚。多缅季安指的是罗马皇帝多密喜安(公元81—96年在位)。

[253]阿波罗尼奥斯(提亚纳的)——公元1世纪希腊毕达拉斯学派的哲学家,以“巫术”著称。

[254]奥特——奥特河畔的一座城市,此河在叙利亚注入地中海(现在河名改为纳斯尔—埃尔—阿西河)。

[255]据圣经的传说,巴兰有上帝所赐的预言才能,但他当时还是一位多神徒。圣经中说:有一天他的到天使降临,而巴兰自己却没有觉察,他失掉预言的才能是因为他把自己这种才能用来搞买卖。上帝让驴“开”,驴就说起人话来,它的“预言”使巴兰丢脸。按圣经的传说,国王扫罗和犹太的大祭司该亚法也是这种预言家,只不过他们能预言的时间不

[256]按圣经传说,巴比国王尼布甲尼撒是犹太人的敌人,他两次做了有预言的梦。

[257]西蒙是公元1世纪的魔法师,承认异端派,是主张买卖宗职位的诺斯替派的奠基人。说他有创造奇迹的才能。米南德尔是西蒙的一位追随者。

[258]君士坦丁(七世)执政于912—959年。

[259]这里指的是883年条的报:“奥列格发兵打德列夫利安人,征他们,向他们每人征收一张黑貂皮。”苏兹达尔的佩列亚斯拉夫利编年史家把此报放在912年;诺夫罗德第一编年史放在922年,并把它和斯维涅利德的故事放在一起(参阅以的945年条);里沃夫编年史把它放在913年。

[260]编年史家这一报取材于哈马托罗斯编年史续编:“保加利亚王公西蒙于8月率大军打希腊,兵临君士坦丁堡城下,从弗拉赫尔宫到金角湾包围了城市……要和平宣誓返回:西蒙以和解度接见了来使,派自己的大将狄奥多尔去和平谈判……而西蒙和自己的两个儿子在没有公布和约的情况下就返回自己的国家”(B.M.伊斯特林《哈马托罗斯编年史》卷1,彼得格勒1920年版,第544—545页)。

[261]佩彻涅格人在黑海附近草原出现的时间要早得多。在8世纪和9世纪佩彻涅格人和可萨人之间行过一场不屈不挠的斗争。编年史家在这里提到的只是他知的佩彻涅格人第一次犯罗斯土地。

[262]这段报(一直到“亚得里亚堡城”)取材于哈马托罗斯编年史续编,然而编年史家对内容作了任意的处理……哈马托罗斯编年史在此处并没有讲希腊将领的争论和不和,希腊人和保加利亚人的战争以及希腊人在这场战争中的惨败,不过在稍的地方才讲到这场战争,再往又讲到希腊将军的争吵和佩彻涅格人的退兵。按哈马托罗斯编年史的罗斯文本,希腊的惨败不是发生在915年,而是917年,尽管哈马托罗斯编年史的希腊文本说的是“米兰敕令纪年”3年,相应为915(6423)年。

[263]亚得里亚堡坐落在君士坦丁堡西北240公里处。有些拜占作家认为,亚得里亚堡曾称为奥瑞斯提亚或奥瑞斯提亚斯,它是以著名的围困特洛伊城的英雄阿伽门农之子——奥瑞斯忒斯的名字命名的。

[264]此报取材于哈马托罗斯编年史续编……君士坦丁皇帝在6428(919)年9月任命与其结婚的罗曼努斯(一世)为皇帝,同年,12月17举行隆重加冕礼,与君士坦丁共同执政。诺夫罗德第一编年史(它反映了先于《往年纪事》的初始汇编的内容)在6428(920)年条提及伊戈尔对帝都发了第一次失败的远征。初始汇编中这段叙述来自编纂的年代记,留传至今的该年代记已掺了旧约故事(参阅下列抄本:国立历史博物馆收藏的西诺达尔汇集第210和211号;列宁格勒公共图书馆收藏的波戈金汇集第1435号等)。编年史家从编纂的年代记中得来的故事说的是罗斯的惨败,而编年史家从民间传说中得来的是罗斯在帝都城下的胜利,因此早于《往年纪事》的编年史家说的是罗斯第二次胜利的远征,它被描述为对第一次失败的报仇雪恨。编年史家把它收在6430(922)年条,而说6429(921)年是募集军队,在6428(920)年末有一附笔:“另一次失败,第三次出征。”实际上,哈马托罗斯编年史续编明确证明,在编纂的年代记中写的罗斯人的犯不是在6428年,而是在6449年。《往年纪事》的编者把哈马托罗斯编年史续编作为史料,以其为据纠正了自己的年代表(详阅《考证》第99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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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纪事(出版书)

往年纪事(出版书)

作者:拉夫连季/译者:朱寰+胡敦伟
类型:军事小说
完结:
时间:2026-07-08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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